问:海关认为我司将减免税设备移作它用的问题,对我罚款了。老板让我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给上级海关。后来又跟海关和解了。请问我们是否需要向上级海关写个邮件或者打个电话,说不复议了?
答: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如果规定期间没有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视为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的。行政复议终止,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