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个小弟在内衣里面藏了3台手机,被海关发现了。其实这些都是自已用的,还有就是帮家里的亲戚带的,并不是想倒卖,也要按走私来处理吗?不服要怎么办?复议还是起诉?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携带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一定数量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您所述情况,如果存在藏匿等行为,海关会据此认为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对于走私物品,按规定应予没收。但实践中发生的情况远比规定要复杂,您如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