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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海关维持原行政行为能否向总署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2-01-05 08:42:13  浏览:1196次
    问:我司加工贸易企业,不复主管海关的行政处罚,向直属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直属海关维持了。我司还是不服,能不能再向海关总署继续告下去?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再次提出复议。本案,直属海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贵司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海关为被告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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