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为不服海关行政处罚,向上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然后有人找我们谈,说可以减轻处罚,让我们撤回申请。但是我们担心我们撤回申请后,海关又不变更行政处罚,到时还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贵司此时撤回申请,则行政复议终止。当然,贵司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