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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不作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2-01-11 09:02:33  浏览:1252次
    问:您好。我司进口一票大宗货物,海关认为价格偏低,所以要我司改价格补充申报。我司不服,因为我司的价格是真实的。所以我司申请担保放行。但是海关不收我们的申请材料。现在货物在码头的费用越来越多。针对海关这种不作为,我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如何提起?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应该说,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在法律操作上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法律经验及技巧。 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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