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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海关总署的行政复议决定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1-10 09:33:49  浏览:1666次
    问:我司不服直属海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向总署提起了行政复议。总署维持了原行政行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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