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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有误,能否申请审查?
    发布时间:2012-01-30 09:00:23  浏览:805次
    问:我司因为稽查补税向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我们发现海关归类所依据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07年版)第452页第十二行” 温度高于滴点10℃时测定的旋转粘度不超过10000厘泊(10泊)”翻译错误。实际上10泊=1000厘泊。海关根据此错误翻译,对我司产品重新归类,请问对于此错误,能否申请审查?

    答:您好。2007年版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经由海关总署公告发布,属于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复议法》,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抽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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