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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对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否适用?
    发布时间:2012-02-28 08:58:00  浏览:1820次
    问:我司是一家快件运营公司,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请问这一点是否也适用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

    答: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对于邮寄个人物品限量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邮递和快件寄送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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