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上个月给国内的侄女邮寄了5盒奶粉,共计4500克。按照海关的要求,百分之十的税,应该补税90元。但是海关不是有个免税50元的公告么?我的理解是我只要将超出部分的40元税额补交就可以了。为什么,我补交了90元的税,才能拿到包裹。这个50元的免税,难道还分人,分地区么?我给自家人邮寄的奶粉,还要交这么多的税么?谢谢。
答:您好,对于邮递物品,海关没有免税额的规定。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果应征税额超过50元,则全额征收。比如奶粉进口税每千克20元,4.5千克则需要征收进口税90元,并非40元(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