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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可以变更吗?
    发布时间:2012-05-10 08:59:35  浏览:2613次
    问:您好,我司大批量出口汽车散热器专用管,为国外汽车散热器制造厂家配套生产16mm-32mm直径椭圆铝管,散热器专用铝管是汽车散热器(包括水箱、中冷器、油冷器等)的主要部件,我司认为可归类为:87089190―其他散热器及其零件(包括水箱散热器、机油冷却器的零件),可是海关以我司产品用途不明确为由直接归类为76082010.90或7604291099,请问海关可以这样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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