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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能自行选择销毁企业吗?
    发布时间:2012-08-02 08:35:59  浏览:698次
    问:因订单调整,我们工厂准备放弃一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在向海关申请的时候,海关关员说必须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回收企业销毁。请问我们不能自己选择销毁的企业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6号",需要销毁的加工贸易放弃货物为原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应当在海关认可的销毁机构实施销毁。所以海关关员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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