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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12-08-06 08:58:35  浏览:1162次
    问:我司是港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已经从事加工贸易近二十年了,现在出口的形势不太好,想转向国内销售,不知我司是否允经营内销货物?如果我司也用进口料件来生产内销货品,应该以什么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谢谢。

    答:您好。贵司可以经营内销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应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监管代码为“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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