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关作出商品归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法律文件。贵司对于海关商品归类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向专业归类法律咨询机构咨询。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