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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网监管帐册出口的加工贸易成品退回修理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12-09-24 08:55:03  浏览:774次
    问: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联网监管帐册出 口的成品,出口日期超一年的成品,现需 退回公司修理,修理后在海关规定的期限 内复运出*还客户,能不能用“修理物品”的 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第四节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中 没有具体说明出口日起超一年的成品是否 能按“修理物品”办理成品更换。

    答: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以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方式申报。加工贸易 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 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4400)”或“进料成品退换 (4600)”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 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 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册(账册)的成 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 数量、金额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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