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设备与不作价设备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12-10-10 09:00:32  浏览:1633次
    问:我司是一家新设外商独资法人加工贸易企业,同时也生产内销产品,现在我司准备进口一批价值500万港币的设备,是按不作价设备来进口好呢还是按加工贸易设备来进口?哪一个更好?

    答: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是指与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境外企业,以免费即不需经营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企业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境外企业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种情况下,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如果以一般贸易进口,则需要交纳关税、增值税,但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请贵司根据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申报进口。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