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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碎玻璃(7001000010)能否申请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发布时间:2012-10-22 08:33:58  浏览:813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新成立的来料加工企业,现在我司想把一批废碎玻璃运到另一个加贸企业做深加工结转,这种玻璃的税号是7001000010,是列入在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中,不知道这样的产品能否做深加工结转?有何法律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您所述产品可以办理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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