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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验状态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2-11-27 08:54:11  浏览:2552次
    问:您好。我们在与海关协商一种化学品的商品编码事宜,海关强调商品归类的报验状态,其理解与我们的看法不同,请问海关对商品归类报验状态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报验状态”按以下原则认定:(一)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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