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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物品邮递进境征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3-02-19 08:37:06  浏览:1058次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从外国空运回来的几箱日用品,价值980元人民币,是自用的,听说价值低于100元可以申请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征税,是不是这样呢?这些自用物品海关是如何确定征税额的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按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海关按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征税验放。物品进境税税额为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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