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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员头盔总成带呼吸器和热成像设备海关归类?
    发布时间:2013-03-19 08:35:58  浏览:1184次
    问:我司接到外商订单生产带呼吸装置和热成像仪的消防员头盔总成,具有呼吸保护、头部保护、热成像等功能,并且可提供无线电通讯。有盔壳、面罩、口鼻呼吸面罩、受送话器等部件,还集成热成像摄像机(成像系统和LCD屏幕观察系统),请问海关归类是否为其他有独立功能的设备或仍归入头盔税号?

    答:根据您的描述,该头盔上附属的物品或装置并未改变“头盔”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可归入税目65.06项下,具体税则号列需根据头盔的材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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