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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估价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3-03-19 08:45:10  浏览:1031次
    问:如果对海关的估价不服,是否只能到上一级海关复议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请问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海关估价行为不服,属于纳税争议,须经行政复议这一前置程序,经复议后仍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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