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复议
    对海关总署不公开办事程序的行为应向哪个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2013-03-20 08:30:50  浏览:1129次
    问:您好。我曾向海关总署致函咨询过办理几项业务的审批手续,但时隔数月后仍无回音。我想请问如果要对此进行行政复议,应该到哪个机关申请?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如果对海关总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要向海关总署申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