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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税则对化学合成纤维与化学人造纤维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3-05-30 08:29:03  浏览:1234次
    问:总是搞不懂化学合成纤维与化学人造纤维这两个概念以及分别有哪些代表产品?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化学合成纤维,指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成的聚合物,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酯;或通过上述加工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制得的聚乙烯醇);化学人造纤维,指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处理制成聚合物,例如,铜铵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或藻酸)经化学改性制成聚合物,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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