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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在出口加工区之间进出是否需要提交担保金?
    发布时间:2013-06-03 08:36:36  浏览:649次
    问:您好。我司是位于出口加工区内的一家加工企业,因为工艺要求原因,打算将目前加工中的一批货物转出到位于另一个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请问这种情形是否需要向海关提交担保金?谢谢。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主管海关应向收货企业收取货物等值的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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