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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确定单耗后企业有异议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3-06-05 08:35:23  浏览:649次
    问:您好。海关核定我司新发手册的单耗,与实际相差太大,我们是否有什么途径向海关提出修改?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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