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进口一标货物,品名为婴儿速食肉泥,含70%的羊肉、20%鹅肝及部分调味料,塑料真空包装,每袋约重220克。请问怎么归类?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十六章子目注释一,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精细均化制成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税目16.02的其他子目。故建议归类1602.10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