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走私鳄鱼皮是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来定罪吗?
    发布时间:2013-06-21 08:43:49  浏览:1410次
    问:您好。我有一位亲友因走私鳄鱼皮,被法院定罪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判了六年,我在贵网上看了,说不应按此罪名来定,而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定性,请问是这样吗,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答:根据《刑法》第151条,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罪对象是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而鳄鱼皮不是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因而不应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来定罪量刑。法院的判决属于错判。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