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所以,现在如果还要进行深加工结转,贵司和转入企业都要重新办理填报《申请表》和备案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