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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留置送达的处罚决定如何起算申请复议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3-08-23 08:49:19  浏览:1128次
    问:您好。因为前段时间是业务淡季,加上公司负责人有其他事务需处理,所以我司歇业了一段时间。等到几天前我们重新上班后,大厦的物管告知我们海关此前给我司留了一份处罚决定书。本来我们也知道海关对一宗关于我司的案件进行调查,也曾经表示过愿意在重新营业后配合海关的工作,可是没想到海关已经把决定书发来了。现在我司对处罚决定有异议,请问要提起复议的话,申请复议的期限要从什么时候起算?谢谢。

    答: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海关送达处罚决定的方式属于留置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此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依法留置送达的,自送达人和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注的留置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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