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商品归类
    海关将预归类改为社会化预归类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3-09-06 08:44:11  浏览:1068次
    问:您好。我司向海关申报预归类,海关让我们去找报关公司预归类,说现在已经改为社会化预归类了。我想那好吧,我就找报关行吧,结果还不能随便找,只能找报关协会指定的那几家。而且费用不低。那我就觉得奇怪了,以前向海关申请预归类,不用钱的。现在却必须到指定的那几家报关行申请预归类,这不是变相收费吗?海关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答:您好。社会化预归类,本应与海关执法无关。海关将预归类改为社会化预归类,并规定由报关协会指定的报关行才有社会化预归类的资格,实际上是一项行政许可,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30号),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