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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3-09-29 08:59:00  浏览:1090次
    问:您好。我司对海关一份关于认定反倾销税率的公告有异议,认为影响了我司的正当权益,请问可以就该海关公告提出复议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的对象和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相对人的公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如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能在不存在以申请人为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单独对一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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