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政策上不存在商品归类最终决定权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如果海关不认可企业申报的商品归类,并作出商品归类决定的,企业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