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台湾人,入境时超量携带人民币被大陆海关扣留了。现在海关通知我去处理,拿处罚决定书。请问我有事去不了,海关还有没有其他送达文书的方式?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台湾籍人士能够直接送交行政法律文书的,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有委托接受送达的代理人的,海关可以向代理人直接送达。海关对授权委托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代理人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直接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有困难并且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