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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仅在公告栏张贴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3-10-25 08:52:24  浏览:1290次
    问:您好。我是外地人,在广东某海关入境时被行政处罚,海关打了几次电话给我让我去拿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说路途遥远,让其邮寄过来。海关工作人员不同意,最近我发现我的个人帐户被划掉一笔款,经查是海关通知银行划掉的。我赶忙跟海关联系,工作人员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张贴在海关的公告栏了,算是公告送达了。我一个外地人,我怎么可能到海关门口去看公告栏啊?请问海关这样做合法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的,海关应当将行政法律文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还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本案海关仅在公告栏张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合法的,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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