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海关应当指派专人或者通过邮递等方式将所取得样品送抵海关化验中或者委托机构;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应当自收到送验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但是本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海关送验的时间,因此,其时间只能根据“合理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