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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税则如何定义“通用零件”?
    发布时间:2013-12-24 08:43:56  浏览:1943次
    问:您好。我司出口曲轴配重件,钨合金制,海关认为是通用零件,应归入钨制品。请问海关税则是否有界定“通用零件”?谢谢。

    答: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对于“通用零件”有专门的界定,请参阅全关通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十类类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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