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请问海关律师,如果企业向海关申请预归类,货物实际进口后才发现海关出具的《预归类决定书》有错,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怎么分配的?会把责任都归咎于企业吗?谢谢。
答:您好,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错误的《预归类决定书》申报进口货物并经海关征税放行的,就可能造成税款的少征或者多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如果是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