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在完成了进料加工合同后还剩余了部分料件,准备申请予以内销。以往我司在内销类似剩余料件时都需要先向地方的商务部门进行审批,然后再报海关核准。但是最近听说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省掉向商务部门审批的环节,请问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谢谢。
答: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