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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罐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肉碎残渣制得的团粒应归入哪个税号?
    发布时间:2014-02-18 08:55:05  浏览:685次
    问:您好。我司是罐头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肉碎残渣,现在有外国的客户要这些产品用于制作动物饲料,我司只需将其滤干制团粒即可,请问这种产品应归到哪个商品编码?谢谢。

    答:您好。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3.01品目注释,加工完整的动物(包括家禽、海生哺乳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除骨、角、壳等的其他动物产品(例如,肉或杂碎)所得,其原料主要来自屠宰场、水上渔业加工厂、罐头厂或食品加工厂等,通常经蒸汽加热后压制或用溶剂处理以脱去其油、脂。处理过的产品要经长时间加热使其干燥和消毒,最后经碾磨成粉。也包括呈团粒状的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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