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内地居民,近期准备前往香港游玩,准备带些自己用的化妆品回来。我之前听朋友说带5000元以内的化妆品是可以免税的,但如果我买的化妆品超过5000元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过关时会不会被海关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