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商品归类
    手机液晶屏总成不能归类到液晶显示屏吗?
    发布时间:2014-06-16 08:37:23  浏览:1141次
    问:您好。我司接到订单采购一批手机液晶屏总成出口。报关行告诉我们海关编码错了,不能归到液晶屏的税号。这不明明就是液晶屏吗?谢谢。

    答:请你提供完整的商品信息以提供准确的归类建议。从你的描述来看,如果所述商品是具有液晶显示玻璃、连接电路、控制晶片、外框、背光板等的手机用液晶屏总成,专用用于特定型号手机,不具备通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按照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 。
  • 标签:
  • 液晶屏
  • 归类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