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进口一片胶片,申报的商品编码海关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品名,海关认为应申报规范的名称,要求我司对照合同、发票来填制,请问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品名申报和填制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在填制“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时应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该公告对商品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