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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取消原A类企业如何认证?
    发布时间:2014-12-18 10:08:29  浏览:1588次
    问:看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25号令)取消了企业分类,设置了认证企业的概念,那么我司原为A类企业,要如何申请认证?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可以凭适用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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