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东北的企业可以适用通关一体化吗?
    发布时间:2015-04-07 09:07:49  浏览:726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东北的企业,我在网上看到说长江区域的企业可以适用通关一体化,请问东北的企业可以适用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