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刑事立案了,但在这整个走私行为中,企业并没有从中获利,请问我司也能构成单位犯罪吗?谢谢。
答:您好,您所述情况需具体分析,如果企业被个人利用来从事走私活动,则有可能不属于单位走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