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走私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没有到案,但是他在大陆有很多不动产。有人提醒他,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请问走私案属不属于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
答:关于可以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列明的只有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两类罪行。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认为应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不应随意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