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对一票货物的归类补税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后撤销了原海关的征税决定。但是现在原征税海关重新发了税单后,反而增加了补税额,说原来的税号认定也不对。请问这种复议后增加原补税数额是否违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有新的事实和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