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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撤回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4-03-25 22:49:30     浏览:51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年初因为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被海关罚了,当时申请了行政复议,因为达成了和解就撤回了。现在海关又针对另一票处罚,请问之前的还能再提起复议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提出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当事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达成和解的,由申请人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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