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进口一批电子设备,因报关使用的商品编码被认定有问题,海关重新组织了化验,现在网上能查到化验结果,但迟迟没有出报告给我们,请问一下,海关会提供化验报告书给我们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应当在《鉴定书》签发次日,将《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鉴定书》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