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收到海关的补税告知书,认为我司税号错误少缴关税,要补税。我司不服要提出复议,但海关不受理,请问可以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吗?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发出补税告知书并不等于完成实体上的补征税款行政行为。你司可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后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