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涉及到30多票低报价格走私事项,海关在计算时将我司几年以来低报进口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了偷逃税款,还出具了计核证明书,但是同期我司也有高报价格的,请问这部分能否冲抵低报的税款,因为我司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并没那么多,请问走私案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是否就是偷逃税款?
答:涉税走私,从本质上讲就是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损失,如果没有税收损失就不存在走私问题;而税收损失多少,直接与定罪量刑有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以偷逃税款为定罪量刑标准的,而偷逃税款就是行为人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在您所述的案件中,如果海关只是计算了低报部分,而不顾高报部分,就不能得出给国家税收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而是错误的,可以要求海关缉私部门或检察院、法院予以纠正。